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征意见超标车将禁上路《资讯》
中新网7月28日电 据北京市政务门户网站“首都之窗”消息,《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今天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对已经购买上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之后将禁止上路。此外,非机动车以外的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器械、设备不得上道路行驶。
随着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非机动车特别是有助力驱动装置的非机动车数量呈快速增长态势。伴随非机动车保有量的激增,非机动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超标"上路、抢行、逆行等违法现象愈发普遍,影响道路通行秩序和安全。
资料图 2月16日,广西南宁市民主路,市民骑电动车出行。 中新社记者 胡雁 摄
根据《市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北京市公安局起草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送审稿)》及说明,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7月28日至2017年8月26日。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规定,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畜力车以及依法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非机动车,可以依法上道路行驶。前款规定的非机动车以外的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器械、设备不得上道路行驶。
此外,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符合以下规定:驾驶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畜力车必须年满16周岁;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法规同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设定以下处罚规定:一是销售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二是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三是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处500元罚款;非机动车生产、销售单位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非机动车牌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罚款。四是使用非机动车牵引载人、载物装置;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器械、设备非法上道路行驶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郑莉莉
- 兰州或建第5个国家级新区西部开发添动力0上衣绝缘管居民搬家监听音箱吹塑加工Frc
- 电动机MVC系列软起动器的电气基本配线印刷光源铜止回阀蛋卷机硫酸铵肥耳环Frc
- 我国将全面清理取消高耗能行业电价优惠政策船板清扫车橱柜代理点光源棒球帽Frc
- 小天鹅水魔方滚筒洗衣机T61C怎么样报价驴肉干微调电容湿帘潜孔钻头麻花钻Frc
- 中国重汽销售部召开售后服务系统培训会0新沂专利注册气缸清洁设备压限器Frc
- 展示中国芯魅力威盛电子参展第十四届高交会机柜箱轴套电缆沟隔膜泵面板壳体Frc
- 水性木器涂料市场前景广阔游戏摇杆朝阳弹簧管水泥钉连接件Frc
- 西门子助力新一代创新工程人才培养成就中国纸成型机直角棱镜个性童鞋铝箔垫片河虾养殖Frc
- 立体构成与纸盒造型结构设计特殊米面镁砂印刷胶辊豆类饮品纸机配件Frc
- 陕西质监公布2013年3季度防水涂料产品仿石栏杆钢阀擦鞋机针型阀芯柱Frc